广西师范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流程
“中国政府奖学金”是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广西师范学院自2015年获得自主招生名额。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年龄35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有一定的汉语基础。在中国境外申请者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荐。(注:不招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奖学金招生名额只限于招收新生,不向已经在华学习的学生提供。)
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奖学金内容
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
2、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3、留学生生活费用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共12个月;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1500元(人民币)
5、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
6、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
7、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8、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卧)车票。途中的其它费用自理。
三、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网上报名:在http://laihua.csc.edu.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然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3份,和其他要求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并寄到广西师范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注:广西师范学院的招生机构代码:10603)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如果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意外文本需附近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来华留学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4、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需提交廉明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复印件)(表格可从中国留学生网站http://www.csc.edu.cn下载)
6、护照复印件。
四、录取及来华手续
广西师范学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奖学金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学生由广西师范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下列证件到驻外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证件如下:
1.有效普通护照;
2.外国留学生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3.录取通知书;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师范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电话:0886-771-3908095
网址:http://gjxy.gxtc.edu.cn/
联系人:林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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