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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在南宁师范大学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各项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校外事工作的一个归口部门,其负责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其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处附设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外事管理科、留学生管理科。各科室分工合作,协调统一,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外事部门请示汇报。

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撰写外事工作总结报告和情况简报。

三、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组织涉外人员学习外事方面的有关方 针、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四、制定学校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出访准备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的申请工作。

六、负责与国外大学、教育机构等单位的联络工作,拟写校际交流协议、安排协议签订工作,并指导、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临时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和教育交流联系,以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出访的联络工作。

九、负责审核校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材料。

十、负责审核短期国(境)外专家来校讲学的申报材料,并掌握学术交流及讲学效果。

十一、负责对长期外国专家的邀请,并会同有关院、部、处做好专家的教学、生活接待和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人事处办理教职工公派出国进修的必要手续。

十三、会同院系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拓展和联系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批、评估检查和总结等。

十四、负责涉外培训项目、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采集、发布、联系、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校际交流项目的宣传、协调组织工作。

十六、负责国外公务函件的处理邮件;负责外事文件收发、保管、整理等文书工作。

十七、负责外事活动中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赠送外宾礼品的购置和使用。

十八、配合社会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留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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