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相关事宜的程序
1、 首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东5里 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电话:3221265)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到外专局(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2里南宁市人社局901引智窗口,电话:5539130)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 区直企业如聘用外国人,需到商务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电话:2109943)申请邀请确认函;市直企业则到市外办(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8号,电话:5889226)领取申请表格,到区外办(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4号,电话:5642577)申请邀请确认函;
3、 将邀请确认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公司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备齐,由被聘用外国人到境外的中国领事馆申请职业签证“Z”;
4、 取得“Z”签证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入境,否则视为放弃(Z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且三个月之内只能入境一次,入境后只能停留30天,也就是说30天内必须办完居留许可);
5、 被聘用外国人来中国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所住辖区派出所申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住宾馆由宾馆办理住宿登记并网络上传住宿信息,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 及时到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24号,电话:5315345)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
7、 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东5里 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电话:3221265)或到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6楼10610室引智办,电话:5539130);
8、 申请人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健康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公司证明(需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是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一张申请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等材料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4号,电话:2891302)接受面见,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9、 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回执单上已标明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及预约领证日期,证件办结不另行通知申请人),缴交相应办证费用后完成申请,申请人只需持办证回执和缴款单于预约领证日期领取证件即可。
10、外国来华专家或就业者在取得就业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后,方可在华合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