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的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学校获批为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1月30日,学校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明秀、长岗、五合、武鸣四个校区,占地面积3383.1亩,设有22个学院,合作举办1所独立学院。学校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0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499人。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2204人,硕士研究生2954人,专科生230人,预科生287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院校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构建以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为主体的双向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合作开放、“双向互通”的中国—东盟人才培养体系。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本科教育项目,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高校共建泰国语言文化中心、中马华侨华文文学研究中心等。依托“中国政府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国家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广西华文教育基地”等举办来华留学生教育,留学生人数持续增加。
二. 招生信息
1. 招生类别: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
2. 招生国别:不限
3. 学习年限:2-3年
4. 授课语言:汉语
5. 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4月10日
6. 专业详情:详见附件1
三. 申请人资格
1. 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成绩要求中等级以上(要求平均绩点达到2.2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 汉语授课项目申请者,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180分以上证书(两年内的有效成绩单),可以直接进入专业学习。 如无HSK成绩,必须补习一年汉语并获得HSK四级180分以上,方可进入专业院系学习。
4. 原则上为境外新生,在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申请。
5. 不招收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6. 非其它奖学金获得者。
四. 奖学金资助
1. 免学费
2. 住宿:提供校内免费双人间住宿
3. 提供生活补助:硕士3000元/月
4. 保险:提供来华留学综合医疗保险
注:如有变动请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所下发的文件为准。
五. 申请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护照首页。 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2年9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及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 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及翻译件。
5.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中文或英文)
6.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 语言能力证明:HSK四级(180分以上)或以上。
8.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 照片2张(小两寸)。
六. 申请步骤
1.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studyinchina.csc.edu.cn完成网上注册及报名,在系统上传清晰的材料扫描件(项目类别为B,南宁师范大学机构代码为:10603)。
2. 完成网上注册后在报名截止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联系人地址,一式四份。并将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备注清楚CSC报名号及申请人姓名与护照号。
3. 学校网站报名。 申请人除了在CSC官方网站填表报名之外,还需要在南宁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申请表。网站地址:https://nnn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七. 录取说明
1. 南宁师范大学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南宁师范大学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推荐至留学基金委,由留学基金委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3.南宁师范大学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4. 录取结果将在申请当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公布(具体时间待定),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录取结果,请务必留意查收电子邮件。结果公布后,我校会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邮寄给学生本人,请被录取者务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如因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导致JW201表遗失则概不负责。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南宁师范大学国培楼国际交流处206办公室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86-771-3908664
邮编:530001
网址:gjc.nnnu.edu.cn
邮箱:admission@ nnnu.edu.cn
附件:1. 南宁师范大学硕士专业目录
2.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